金融单位犯罪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金融诈骗:包括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对客户进行欺诈、隐瞒信息、虚假宣传等行为,骗取客户资金的犯罪行为。
2. 洗钱:指通过金融系统将来源不明的资金进行合法化处理,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和性质,以获得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
3. 内幕交易:即利用未公开的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机构或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的行为。
5. 金融乱象:指金融机构或从业人员通过不当手段,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损害金融机构或客户的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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