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未被发现或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未掌握到足以追查犯罪责任的证据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自首是我国刑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了特别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安排。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的效果是,在判决量刑时,对自首人应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决定罪、量刑时,如果自首人真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归案,并能够取得公民的宽大,法庭应予以从轻处罚。如果自首人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还有其他重大犯罪事实尚未被掌握,对其他犯罪事实可能产生侵犯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后果,法庭则应该认为自首有减轻处罚的价值。
在判定自首的起始时间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自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首的起始时间分为三个层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犯罪事实未被发现前自动投案自首,是最高层次的自首,最佳效果;在案发后未被抓获前自动投案,是第二层次的自首,较好的效果;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前自动投案,是第三层次的自首,较差的效果。
在判定自首的情节轻重上,根据《解释》第四条的规定,自首人的自愿归案态度、自首后的表现、自首人提供的线索和犯罪事实等方面的情况,可以判定自首情节的轻重程度。自首人提供的线索和犯罪事实与追查犯罪责任有关的,量大且准确可查,对摸清案件事实、查明真相、缉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直接、重大作用的,可以将自首行为定性为重大自首。
综上所述,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三次自首的情况,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定罪和量刑时应该充分考虑其自首情节。如果三次自首均属于最高级别的自首,即在犯罪事实未被发现前自动投案自首,对案件的有重大贡献,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如果三次自首分别属于不同的自首层次,情节较为复杂,法院应综合考虑自首人的自愿归案态度、自供行为的真实性、是否提供了重大犯罪线索等细节来判定自首情节的轻重程度,并依法对其进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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