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303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罪名和罚则。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款:“侵入被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脑程序或数据存储介质”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二款:“非法控制被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电脑程序或数据存储介质”的行为也属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三款:“明知他人从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活动,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也属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第四款:挂马、木马、病毒等计算机病毒活动的行为,涉及到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均属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范畴。
第五款:涉及网络安全的侵犯行为,除了刑法规定的非法侵入行为外,还包括通过网络传播信息、诈骗和其他违法活动的行为。这些行为同样属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范围之内。
第六款:在刑法中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处罚。根据罪行轻重不同,可以处以罚金、拘留、有期徒刑等刑罚。
总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已经在当前的网络安全环境下被越来越严格地禁止和打压。公民在使用网络的时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否则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也是养成良好网络习惯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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