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明确的组织性、稳定性和犯罪目的性,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大于一般的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核心特征:
1. 主体数量要求:必须由三人以上组成。这是构成犯罪集团在人数上的最低标准。
2. 组织性与稳定性:成员之间存在明显的组织联系,有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和一般成员等层级划分。该组织不是为了实施一次犯罪而临时结伙,而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而建立的,具有持续存在的稳定性。
3. 犯罪目的性:成立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这是犯罪集团与一般合法组织或违法团体的根本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集团通常有严密的纪律、明确的分工,甚至有自己的名称和帮规戒律。其犯罪行为往往具有预谋性、连续性和严重性,例如从事、、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犯罪集团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以下表格提供了关键对比:
| 概念类型 | 定义 | 核心特征 | 法律处罚原则 |
|---|---|---|---|
| 犯罪集团 |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 人数多(≥3)、组织固定、目的明确、危害性大。 |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 一般共同犯罪 |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人数较少(2人即可)、临时勾结、结构松散。 | 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罪量刑(、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
| 黑社会性质组织 | 一种更为成熟的犯罪集团形态,具备“四个特征”的组织。 | 除犯罪集团特征外,还具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 | 定罪量刑更重,并适用《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门规定。 |
需要强调的是,犯罪集团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一种犯罪主体的组织形式。在定罪时,会根据该集团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来确定罪名,如抢劫罪、罪等,并在量刑时将其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
中国司法机关始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集团活动,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法律规定了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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