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重复犯罪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是指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又故意犯新的罪行的情况。具体包括:
(1) 故意犯罪分子在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宣告缓刑后,又故意犯罪的。
(2) 故意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宣告缓刑后,故意逃避执行,又故意犯罪的。
(3) 故意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
对于,可以从重处罚,即对新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同时犯罪分子还可能受到对前科的追究。
2. 习惯犯
习惯犯是指有严重违法犯罪倾向,集中表现在一种或数种犯罪上,经常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分子。比如惯窃犯、惯诈犯等。对于习惯犯,可以从重处罚,必要时可以依法延长有期徒刑的刑期。
3.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同时被判处刑罚的情况。即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对被告人的多项犯罪行为依法分别定罪量刑,并将其刑罚合并执行。
4. 前科
前科是指犯罪分子以前曾经受到有罪判决的情况。在判决新的犯罪时,法院可以考虑犯罪分子的前科情况,从而从重或从轻处罚。
上述这些情形反映了刑法对于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采取从严打击的立场,体现了刑法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这些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刑法中关于重复犯罪的规定较为全面,不仅包括、习惯犯等特殊重复犯罪情形,还包括一般的数罪并罚和前科等制度,充分体现了刑法对于重复犯罪行为的严惩不贷。这些制度的设立,一方面体现了法律的严正,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预防犯罪、保护社会的立场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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