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犯下一种犯罪行为,其中每个人都在可领域内进行了一定的实质,导致了犯罪的实现。共同犯罪的罪名是根据犯罪行为的特点以及每个犯罪参与人的实质作用来确定的。下面将详细介绍共同犯罪罪名确立的原则、条件和程序。
一、共同犯罪罪名确立的原则
共同犯罪罪名确立的原则是根据犯罪行为的实质特征、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及犯罪人的实质作用等来确定。尤其要把握共同犯罪的共同故意和实质贡献原则,确立每个共同犯罪参与人的实质作用和归责,并合理地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罪名确定。具体原则如下:
1. 实质特征原则:法律规定的每一种犯罪行为都有其特殊的实质特征,因此确定共同犯罪罪名时,必须根据犯罪的实际情况,把握好犯罪行为的特征。
例如:盗窃罪的共同犯罪,需确认每位共同犯罪参与人在实际行为中的具体作用,如其中一个犯罪参与人破坏锁具,另一个开启保险柜,第三个拿走财物等,依此确认每个人的实质作用,进而确定罪名。
2. 法律规定原则:罪名的确定也必须基于法律规定,只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才能确定罪名。
例如:《刑法》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共同犯罪”,只有明确这种犯罪的性质和组织的实质特征,才能确定共同犯罪罪名。
3. 实质贡献原则:每个共同犯罪参与人在犯罪行为中所涉及的实际行为,都必须被纳入罪名的确定范畴之内。
例如:在罪的共同犯罪中,刑法规定“从事贩卖罪”,应根据每个犯罪参与人所贡献的实质行为予以罪名确定,如有人贩运,有人负责联系采购,还有人负责在销售环节参与等,每个人的实际作用都要得到合理确认。
二、共同犯罪罪名确立的条件
共同犯罪罪名的确立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 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罪名的确定必须建立在共同犯罪行为的基础之上,只有每个犯罪参与人依据其各自实际行动与责任的表现形式,且在共同故意的驱使下作出了实际的犯罪行为,才能形成共同犯罪行为。
2. 共同故意:共同犯罪是指每个犯罪参与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即每个人都对群体行动所具有的罪状负有故意。只有在共同故意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共同犯罪事实。
3. 实质作用:每个犯罪参与人都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为实质作用,即每个人在实际行动中所涉及的具体行为,必须要有一定的实质作用,才能确定相应的罪名。
三、共同犯罪罪名确立的程序
共同犯罪罪名的确立,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审理程序,这些程序包括:
1. 犯罪事实查明:在刑事审判过程中,首先需要查明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包括犯罪的时地、方式、对象及人员构成等,然后对每个犯罪参与人进行拟定罪名。
2. 实质作用确认:在确定罪名时,需要对每个犯罪参与人所涉及的具体行为和实质作用进行认定和确认,以此为依据完成对每人罪名确定。
3. 归责确定:在根据实际行为进行罪名确定后,还需要根据每个共同犯罪参与人的实质作用,确认每人的归责程度,并据此制定相应罚则。
4. 审判结论形成:最终根据犯罪事实、实际作用、归责确定等全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等,对共同犯罪罪名进行确认,并作出相应的审判结论。
总之,共同犯罪罪名的确立必须建立在切实的犯罪行为事实和实质作用之上,依据法律规定相关规则,最终对每个犯罪参与人进行罪名拟定和归责确定,并制定相应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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