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的规定,侵吞、窃取、抢夺、毁坏、贪污国家、集体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个法条主要是规定了犯罪属于侵犯国家、集体财产罪的情况及其相应的刑罚。具体来说,该法条包括了以下几种主要情形:
1. 侵吞国家、集体财产:指个人或集体以非法手段占有、挪用、转移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或者利益;
2. 窃取国家、集体财产:指以盗取、偷拿等方式获取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或者利益;
3. 抢夺国家、集体财产: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夺取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或者利益;
4. 毁坏国家、集体财产:指以破坏、损害等方式破坏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或者利益;
5. 贪污国家、集体财产: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或集体组织成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以挪用、贪污等方式侵占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财产或者利益。
根据法条规定,对于侵犯国家、集体财产罪,如果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该法条是为了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而设立的,对于侵犯国家、集体财产的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惩罚措施,以确保社会财产的安全和国家财政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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