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罚金缴纳方式如下:
1. 罚金应缴至法院指定的账户或相关机构。
2. 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自愿缴纳罚金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 被告人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期满不缴纳的,法院将强制缴纳。若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有困难的,经法院裁定可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免除。共同犯罪人之间对罚金刑的缴纳承担连带性,一人缴清全部罚金后对其他同案犯视为已缴纳。对于犯罪集团的从犯可以要求其在特定金额范围内共同缴纳部分罚金,以实现有效惩罚和威慑。具体金额及缴纳方式应依据法院判决和相关法律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条文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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