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与相对,其法律特征和刑事责任认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作用次要性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不处于支配地位,通常表现为协助、配合实施犯罪。例如提供犯罪工具、望风放哨、传递信息等辅助行为,或直接参与实施但作用明显小于。
2. 主观故意从属性
从犯的犯罪故意需依附于的犯罪意图,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选择参与,但对犯罪策划、实施过程无主导性决定权。其主观恶性与行为危害性通常低于。
3. 刑事责任相对较轻
《刑法》明确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司法实践中需综合考量从犯的实际参与程度、行为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
4. 与的区分标准
主要依据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而非名义身份。即使未直接实行犯罪,但为犯罪提供关键性帮助(如资金、技术)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反之,名义上为"帮手"但实际起主要作用者可能构成。
5. 特殊情形的认定
片面共犯:单方面协助他人犯罪而对方不知情时,协助者可能单独被认定为从犯。
事后帮助行为:如窝藏、销赃等事后行为若事前无通谋,不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可能独立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
需注意的是,从犯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部分形式上看似从属的行为可能因对犯罪完成具有实质性影响而被认定为。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共犯脱离"情形,即从犯主动中止犯罪并有效消除自身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影响时,可免除未脱离部分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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