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单位犯罪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几类:
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
- 罪:单位普通货物、物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
- 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刑法第159条)、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第161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第169条之一)。
- 金融犯罪:洗钱罪(第191条)、集资诈骗(第192条)、票据诈骗(第194条)、保险诈骗(第198条)等。
- 涉税犯罪:逃税罪(第201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205条)、骗取出口退税(第204条)。
2. 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
- 单位实施的假冒注册商标(第213条)、销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第214条)、侵犯著作权(第217条)等行为。
3. 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
- 合同诈骗(第224条)、非法经营(第225条)、串通投标(第223条)、组织传销活动(第224条之一)。
- 虚假广告(第222条)或损害商业信誉(第221条)情节严重的单位行为。
4.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 环境犯罪:污染环境罪(第338条)、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第339条)。
- 犯罪:单位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第350条)。
- 计算机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85条)、破坏计算机系统(第286条)等。
5. 贪污贿赂类犯罪
- 单位受贿(第387条)、单位行贿(第393条)、对单位行贿(第391条)。
- 私分国有资产(第396条)、私分罚没财物(第396条第2款)。
6.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第137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第135条)等。
处罚原则:
单位犯罪一般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个别罪名采用“单罚制”,仅处罚责任人员(如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犯罪的成立需以刑法分则明文规定为前提,且需体现单位意志(如经集体决策或主要负责人授权)。
特殊情形:
单位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如最高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单位被撤销或注销的,仍可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单位犯罪的认定需结合主观故意、行为与利益的整体性,实践中需注意与个人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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