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是指由三人以上组成的稳定犯罪集团,通过层级分工、暴力威胁或经济操控等手段实施的系统性违法犯罪活动。其形态复杂多样,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类:

1. 传统黑社会性质组织
以暴力为支撑,通过收取保护费、垄断行业、开设、组织等非法活动牟利。这类组织通常具有严密的等级结构(如"帮主""堂主"等头衔),并通过仪式化入伙、帮规等手段强化控制。典型案例包括意大利黑手党、日本山口组等跨国犯罪集团。
2. 经济渗透型犯罪集团
以企业化模式运作,通过合法商业掩护实施、洗钱、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常见手段包括虚开发票、操纵股市、非法集资等。这类组织往往腐蚀公职人员获取保护伞,例如某些"红顶商人"涉黑案件。
3. 网络黑产链条
依托互联网技术形成跨地域犯罪网络,包括电信诈骗、黑客攻击、数据倒卖、暗网交易等。细分领域如"杀猪盘"诈骗、DDOS攻击勒索、信用卡盗刷等,具有技术专业化、作案隐蔽化特点。
4. 犯罪集团
从种植、制造到分销形成全链条体系,常与国际网络勾连。新型犯罪呈现"制贩分离"趋势,利用暗网交易、虚拟货币结算逃避打击。
5. 人口贩运组织
涉及非法劳工输出、跨境、器官黑市等,部分与偷渡集团勾结。近年来出现以"高薪工作"为诱饵的缅北诈骗园区等新型模式。
6. 暴力恐怖组织
具有政治诉求的极端团体,通过恐袭、绑架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如"东突"等分裂势力。这类组织往往与境外势力存在资金和技术联系。
7. 地下执法团伙
以"公司""私家侦探"等名义实施非法拘禁、暴力催收、情报窃取等活动,游走于法律边缘。
有组织犯罪的演变呈现三个趋势:一是犯罪手段智能化,利用区块链、AI等技术升级;二是领域跨界化,形成"黑灰产"共生生态;三是组织形态松散化,出现"任务分包""临时结盟"等新型关系。我国《刑法》第294条专门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司法机关通过"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等策略实施综合治理。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