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国刑法,犯罪构成三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为要件(Tatbestandsmäßigkeit)
刑法中对各种犯罪行为都有明确的界定和描述,这就构成了行为要件。比如谋杀罪的行为要件就是"杀害一个人",盗窃罪的行为要件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等。行为要件是构成犯罪的基础,必须有明确的行为才能成立犯罪。
2. 违法性(Rechtswidrigkeit)
行为虽然符合犯罪的行为描述,但如果有正当、紧急避险等正当化事由,就不构成违法性,不能成立犯罪。违法性是犯罪构成的第二个要件。
3. 归责性(Schuld)
即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具有责任能力,并且在心理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处于精神障碍状态,或者受到他人胁迫等,就不具备归责性,也不构成犯罪。归责性是构成犯罪的第三个要件。
综合来看,德国刑法要求犯罪行为必须同时符合行为要件、违法性和归责性三个要件,缺一不可。只有当这三个要件全部具备,才能认定构成犯罪。
行为要件确定了具体的犯罪行为,违法性排除了正当化事由,归责性则要求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具备一定的心理状态和责任能力。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基本框架。
以故意罪为例来说明:
1. 行为要件:故意杀害他人。
2. 违法性:没有正当、紧急避险等正当化事由。
3. 归责性:行为人在实施时具有完全的责任能力,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
只有当这三个要件都具备,才能认定构成了故意罪。如果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成立该罪名。
可见,德国刑法的犯罪构成理论非常严密和全面,既保护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又维护了个人的合法权利。它为法官正确认定犯罪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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