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中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有46个,涵盖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经济犯罪等领域。以下为部分分类及扩展说明:
1. 危害国家安全罪
- 背叛国家罪(第102条)
- 分裂国家罪(第103条)
- 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4条)
- 间谍罪(第110条)等。
*特点:此类犯罪直接威胁国家主权,司法实践中死刑适用极为严格,需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 暴力犯罪
- 故意罪(第232条)
- 罪(第236条,情节特别严重)
- 抢劫罪(第263条,如致人死亡)
- 绑架罪(第239条,杀害架人)等。
*注:死刑多针对“情节特别恶劣”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如蓄谋、犯罪手段残忍等。*
3. 犯罪
- 、贩卖、运输、制造罪(第347条,数量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
*数据:根据司法解释,或50克以上可能触发死刑,但需综合考量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4. 经济犯罪
- 贪污罪(第383条,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
- 受贿罪(同贪污罪标准)
*政策背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终身监禁”作为死刑替代,但保留死刑条款。*
5. 其他罪名
- 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放火、爆炸致人重伤/死亡,第115条)
- 战时违抗命令罪(第421条)等军事犯罪。
死刑适用限制与司法实践
- 严格核准程序:所有死刑案件须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2007年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执行数量显著下降。
- 死刑缓期执行(死缓):非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可判死缓,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 国际趋势: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尚未批准),逐步减少非暴力犯罪死刑适用。
争议与改革
- 学者建议进一步缩减死刑罪名,如经济犯罪非暴力性质与生命权剥夺的合理性争议。
- 2020年民法典实施后,民事权利保护强化与刑事政策调整的联动性受关注。
综上,中国死刑制度在“保留但严格限制”的框架下运行,罪名设置与司法实践反映社会与人权保障的平衡。未来可能随法治进步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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