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后应当如实使用商标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应当按照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如实使用其注册商标,以保持商标的区分力和代表性。商标注册人若三年内未进行实际使用,或者在三年内连续实际使用中断超过三年的,除有正当理由外,商标局可以根据请求予以撤销。
简单来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要求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注册后按照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范围和使用方式如实使用商标,以保持商标的有效性。如果商标注册人在三年内未实际使用商标或者连续使用中断超过三年,商标局有权根据请求撤销该商标注册。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商标注册人滥用商标权,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