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戏剧作品等。
2. 口述作品:包括演讲稿、讲道词等。
3. 音乐作品:包括歌曲、交响乐、协奏曲等。
4. 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漫画等。
5. 摄影作品。
6. 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的视听作品。
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 计算机软件。
9.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改编作品,如翻译、改编、注释等。
10.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文件、新闻、演讲等。
这些作品只要是原创性的并能体现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可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同类型的作品在创作过程、表现形式、保护期限等方面也有一些特殊规定。整体来看,我国著作权法所涵盖的作品种类比较广泛,体现了对各类创意成果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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