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以下是不予保护的对象类别:
一、科学发现
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社会规律性的新认识、新发现或新见解,例如对物理学、数学、化学、生物学等领域的基本规律的发现。由于科学发现属于自然界和社会的客观规律性,没有创造性,不属于人类思维的范畴,因此不符合专利法对发明的要求,不能被专利保护。
二、数学方法
数学方法是指以数学方式加以描述的规律、公式、模型或算法等等。这些数学方法与实际中的技术方案并无直接联系,只是人类思维方式的产物。因此,数学方法不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也不具备技术应用意义,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三、计算机程序
计算机程序是指由源程序、目标程序、中间代码等组成的,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编写的一系列指令。计算机程序本身不属于计算机的物理性质,而是由人们通过程序设计实现的逻辑性质。计算机程序主要是以一种方式帮助计算机进行具体操作和数据处理,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方案性质不够明显,无法独立获得专利保护。而计算机程序的保护只有通过著作权的方式进行。
四、图形设计、艺术装饰
图形设计、艺术装饰等实际上是属于艺术作品的范畴,与技术方案无关。作为一种艺术创作,这些作品与创作者的情感、经验、审美等息息相关。虽然这些图形设计、艺术装饰等的形式设计具有美学意义和观赏性,但仅仅停留在外观形象上并没有实质性的技术性质,并不符合专利法对专利的要求,因此不能被专利保护。
五、规则和方法的表述
规则和方法的表述是指规范人们行为的具体规则、如指导书、程序性文本、字典、地图等等。这些规则和方法的表述是通俗易懂的文字或图解,虽然有一定的实用性和时效性,但内容属于公共知识或人类传统文化继承的一部分,以及其他人所能自然获得或已知的技术方案。因此这些规则和方法的表述并不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也没有技术差异性,故无法获得专利保护。
总结
虽然上述对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所规定的专利保护的要求,但是对于创新者来说,这些对象的存在却为科学研究的发展和人类智慧的展现提供了充分的发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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