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的历史沿革如下:
1. 1984年
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建立。该法确立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类型,并规定了专利申请、审查和保护的框架。
2. 1992年第一次修正
为适应改革开放及国际接轨需求,首次修订专利法: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如药品、化学物质),延长专利权期限(发明专利从15年延至20年),强化权利人权利(增加进口权等)。
3. 2000年第二次修正
为加入WTO并符合《TRIPS协定》,修改内容包括:取消“专利撤销程序”,确立司法终审权,明确专利权归属规定,增加临时保护措施(如诉前禁令)。
4. 2008年第三次修正
强调自主创新,调整授权标准(提高新颖性要求,引入绝对新颖性),规范专利侵权赔偿(增加法定赔偿额),完善强制许可制度,并增加遗传资源保护条款。
5. 2020年第四次修正
新增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延长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至15年,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加强专利行政保护(如惩罚性赔偿),并增加药品专利期限补偿机制。
扩展知识:
专利法实施细则是配套行政法规,对法律条款进行具体化解释。
我国2021年加入《海牙协定》,方便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当前专利法体系包括《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等,形成多层次保护框架。
中国专利法的修订历程体现了从制度初创到国际接轨,再到创新驱动的演变,反映了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动态平衡。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