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NPC)官方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已完成立法程序,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四次修改的核心内容与时间线:
| 关键节点 | 时间 | 主要内容 |
|---|---|---|
| 修改草案通过 | 2020年10月17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 |
| 生效日期 | 2021年6月1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实施 |
主要修订亮点:
1. 外观设计保护期延长:从10年增至15年,适配《海牙协定》国际规则。
2. 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权设定1-5倍赔偿,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3. 药品专利链接与补偿期:建立药品上市审批与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并对新药专利给予最长5年补偿期。
4. 职务发明激励强化:明确单位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义务,鼓励创新成果转化。
5. 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新增专利权人主动声明开放许可的规则,降低交易成本。
相关配套法规更新:
2023年1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次修订)同步生效,细化以下领域:
- 新颖性宽限期适用情形扩展至所有国际展览会
- 局部外观设计正式纳入保护范畴
- 专利申请手续电子化法律效力明确化
注:目前中国专利法体系已启动《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订工作(2023年征求意见稿),重点完善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技术领域的审查标准。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