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扩展内容:
1. 《专利法》的法律构成
现行《专利法》包括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八章,共七十六条。
2. 立法目的与原则
以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赋予创新主体独占实施权(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促使技术公开与成果转化,同时规定强制许可等限制条款以平衡公共利益。
3. 管理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统一负责专利的受理、审查、授权及纠纷处理,下设专利局具体执行审查业务。
专利法修正历史:
| 修正时间 | 主要内容 | 实施时间 |
|---|---|---|
| 1992年9月4日 | 扩大保护范围,药品/化学物质可专利化;延长专利期限 | 1993年1月1日 |
| 2000年8月25日 | 取消撤销程序,对接TRIPS协定,引入诉前禁令 | 2001年7月1日 |
| 2008年12月27日 | 提高授权标准,增加绝对新颖性要求 | 2009年10月1日 |
| 2020年10月17日 | 增设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 2021年6月1日 |
实施成效数据(2023年度):
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达499.1万件(其中国内占比77.9%),PCT国际专利申请7.2万件连续四年居全球首位,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12.7%。
注:现行专利法经历四次系统性修正,现行有效版本为2020年修正版,法律体系包含《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等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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