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商标法》最初于1982年8月23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83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系统性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法律,标志着中国现代商标制度的建立。

自1982年以来,《商标法》历经多次修订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国际规则变化,主要修订时间节点如下:
| 修正/修订时间 | 通过机构 | 主要修订内容 |
|---|---|---|
| 1993年2月22日 | 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增加服务商标保护、完善侵权处罚条款 |
| 2001年10月27日 |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适应WTO规则,增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等类型 |
| 2013年8月30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新增声音商标、完善异议程序、限定审查期限 |
| 2019年4月23日 |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 加大侵权赔偿力度(最高500万元)、规制恶意注册 |
当前实施的《商标法》以2019年修正版为基础,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生效。本次修订重点强化了以下内容:
1. 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法定赔偿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2. 举证责任倒置:法院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簿、资料;
3. 恶意注册规制:明确禁止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行为;
4. 品牌保护:将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截至2022年底,中国商标注册总量已达4276万件(数据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20年位居全球首位。《商标法》的实施与完善,对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品牌经济发展发挥了核心作用。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