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个人对发明者或设计人提供了合理的财务支持,有权享有专利权。
这条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那些缺乏经济能力但具备创新能力的个人或企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只有发明者或设计人才有权享有专利权。但是,有些个人或企业在实施发明或设计过程中可能面临经济困难,无法承担专利申请和维护等方面的费用。因此,本条款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本条款规定,企业或个人如果能够提供合理的财务支持给发明者或设计人,就能够享有相应的专利权。也就是说,企业或个人在提供财务支持的前提下,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享有人,并享有专利权所带来的法律保护和经济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合理的财务支持”应当具备一定的标准。具体来说,合理的财务支持应当包括对发明或设计工作的投资、成果的研发、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支持。企业或个人不能仅仅提供名义上的财务支持,而是要确实做出贡献,为发明者或设计人的创新工作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此外,根据我国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在企业或个人提供合理的财务支持的情况下,享有专利权的企业或个人应当在申请专利时,标明自己享有专利权的事实,并在专利证书上说明这一事实。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相关的第三方了解到专利权的变更情况,并能够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综上所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弥补那些缺乏经济能力但具备创新能力的个人或企业的不足。只要个人或企业能够提供合理的财务支持给发明者或设计人,就可以享有相应的专利权,从而获得法律保护和经济利益。同时,在申请专利时,该企业或个人应当对其享有专利权的事实进行标明,并在专利证书上作出相应的说明。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