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浴产品商标注册涉及多个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核心类别如下:
1. 第11类(核心类别):
涵盖绝大多数卫浴产品,包括马桶、浴缸、淋浴房、水龙头、洗手盆、浴室柜、热水器、浴霸、地漏等卫生洁具及照明、加热设备。该类也包含浴室用恒温器、桑拿设备、淋浴喷头等配件。需注意,部分智能卫浴产品(如智能马桶盖)若含电子控制功能,可能需额外注册第9类。
2. 第6类:
卫浴产品的金属部件,如金属水管、金属支架、金属毛巾架、金属浴室挂钩等。若产品主体为金属材质或包含重要金属构件,需补充注册。
3. 第19类:
非金属建材,例如人造石浴缸、陶瓷砖(浴室用)、玻璃淋浴隔断等。若卫浴产品涉及石材、陶瓷或玻璃材质,需考虑此类。
4. 第20类:
浴室家具(如木质浴室柜、镜柜)、塑料制卫浴配件(如塑料置物架)、马桶刷架等。部分非固定式卫浴附属品可归入此类别。
5. 第21类:
浴室用小件用品,包括牙刷架、肥皂盒、浴刷、清洁用具(如马桶刷)等。若品牌延伸至卫浴周边消费品,需覆盖此类。
6. 第9类:
智能卫浴设备的关键类别,涵盖电子控制组件(如智能马桶的感应模块)、防水插座、浴室用电子除雾镜等。若产品具备物联网或电子功能,必须注册。
7. 第35类:
涉及卫浴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广告推广、特许经营等商业活动。若品牌开展电商或加盟业务,需保护此类。
扩展知识:
跨类保护:高端卫浴品牌通常注册以上全部类别,防止他人抢注关联产品。例如“科勒”“TOTO”等品牌的全类布局。
图形商标注意事项:若商标含独特设计(如水流图案),需在申请时明确声明保护图形元素。
颜色商标:部分品牌(如高仪的“金属银色”)可能申请颜色商标保护,需提交色谱编号及使用证据。
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可一次性指定多国,但需注意各国审查差异(如美国对“功能性形状”审查严格)。
实际注册时应结合产品具体功能、材质及商业规划,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检索分析,避免漏注或类别冲突。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