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作用范围,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并附带相关扩展知识:
1. 注册制度分类
使用取得制度:商标权基于实际使用而产生,无需注册即可获得法律保护(如美国普通法商标权)。特点是对在先使用人保护较强,但易引发权利冲突。
注册取得制度:商标权通过官方注册程序授予(中国、欧盟等多数国家采用)。注册享有独占性,但需注意“抢注”问题,《商标法》第32条明确禁止恶意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商标。
混合制度:结合使用与注册双重标准(如加拿大),需证明使用意图或实际使用方能维持注册。
2. 保护客体分类
商品商标:附着于有形商品(如“华为”手机)。
服务商标:用于服务领域(如“中国银行”金融服务)。
集体商标:由团体注册供成员使用(如“绍兴黄酒”)。
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服务特定品质(如“绿色食品”标志)。
非传统商标:声音(英特尔音效)、气味(部分国家认可)、立体形状(可口可乐瓶)等,中国目前对非可视性商标保护有限。
3. 法律层级分类
国内法:如中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涵盖注册、异议、无效等程序。
国际条约:包括《巴黎公约》(国民待遇原则)、《马德里协定》(国际注册体系)、《TRIPS协定》(最低保护标准)。
区域协调法:如欧盟商标条例(EUIPO统一注册),跨越国界的地域保护。
扩展要点:
中国《商标法》历经四次修改,2019年修订新增恶意注册惩戒条款,罚则提高至违法所得5倍。
商标侵权判定采用“混淆可能性”原则,驰名商标可获跨类保护(《商标法》第13条)。
地理标志可通过商标体系(证明商标)或专门立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双重保护。
当前争议焦点包括“商标囤积”治理及人工智能生成标志的可注册性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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