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法定赔偿是专利权人在难以确定其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在法定限额内确定赔偿数额的一种方式。

现行《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这明确了法定赔偿的数额范围。
以下表格总结了不同时期中国专利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范围:
| 施行法律版本 | 法定赔偿数额范围 | 法律依据 |
|---|---|---|
| 2008年专利法 | 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 《专利法》(2008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
| 2020年专利法(现行) | 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六十五条 |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法定赔偿的适用具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即只有在“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才会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定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法官在裁量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主要包括:
1. 专利权的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高度和市场价值通常不同,一般而言,发明专利的赔偿数额可能高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2. 侵权行为的性质:例如是生产者的制造行为,还是销售者的销售行为;是初次侵权还是重复侵权、恶意侵权。
3. 侵权情节的轻重:包括侵权时间的长短、地域范围、规模大小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如是否为故意侵权)等。
4. 其他相关因素:如专利产品的市场价值、侵权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合理的开支等。
此外,为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法定赔偿本身不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
综上所述,中国专利法下的法定赔偿数额范围为三万元至五百万元,具体金额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法律规定的限额内行使自由裁量权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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