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了一系列不得侵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伪造他人商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伪造或仿冒他人商标,以致可能产生混淆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2.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所有人允许,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或在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下使用其他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3. 盗用商标:擅自冒用他人商标,进行商品或服务的宣传推广,或在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品等上标注虚假商标信息,均属于盗用商标的行为。
4. 非法转让商标: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擅自将商标使用权、转让权或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均构成侵权并可能导致商标被宣告无效。
5. 损害商标声誉:以损害商标权利人的商誉为目的,散布谣言、虚假信息,或者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会影响到商标权利人的商誉,构成侵权。
6. 其他侵犯商标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以商标作为企业、商品、服务名称使用等,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法规定的不得侵权的行为旨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混淆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认知,促进公平竞争。因此,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商标时务必遵守商标法规定,切勿侵犯他人商标权益。若发现有侵权行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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