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预审制度在中国的实施历程如下:
1. 1984年 - 中国专利法第一次修订,引入了专利预审制度。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申请专利发明创造的,在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前,应当经过专利局的审查。
2. 1993年 - 专利法第二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专利预审制度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专利法要求专利申请在公布后应当进行实质审查。
3. 2001年 - 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明确将专利预审制度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写入法律。修订后的专利法第36条规定,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即予公布,申请人可以在专利局作出授权决定前请求实质审查。
4. 2008年 - 专利法第四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专利预审制度。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后即可请求实质审查,无需等待专利局主动启动实质审查程序。
总的来说,专利预审制度自1984年首次引入,到2008年的专利法修订基本定型,成为中国专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专利审查质量,促进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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