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法中关于扣押假冒商标商品的条款是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规定: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和海关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发现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权查封或者扣押。对于依法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商品,经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和海关依法予以没收;对于未经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和海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该条款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海关在履行监管职责时,对于发现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权查封或扣押。对于经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为假冒商标商品的,政府部门应依法没收。对于未获得充分证据证明为假冒商品的,政府部门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这一条款旨在加强政府部门打击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执法力度,维护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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