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多字注册需遵循《商标法》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相关要求,核心在于证明商标的“驰名”属性并通过法定程序获得保护。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 基础注册与使用证据
驰名商标不以注册为唯一前提,但已注册商标更易举证。需提交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的注册证书、续展记录等,证明商标权属清晰。同时需提供连续3-5年以上的使用证据,包括:
- 销售合同、发票、物流单据等证明市场覆盖范围;
- 广告投放数据(如央视、主流平台广告合同、费用凭证);
- 媒体报道、行业排名、记录等第三方权威材料。
2. 跨类保护的特殊性
驰名商标可突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限制,实现“跨类保护”。例如,“海尔”在电器类注册后,可禁止他人将相同商标用于食品、服装等非类似商品。需重点证明:
- 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已达到跨类混淆的程度;
- 侵权行为可能淡化商标价值或误导公众。
3. 驰名认定的司法与行政路径
- 行政认定:通过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案件中提出,需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及全套证据。
- 司法认定:在侵权行为诉讼中,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裁决,需组织质证和专家论证。
4. 多字商标的显著性处理
字数较多的商标(如“三只松鼠”“支付宝”)需强化显著性设计:
- 避免单纯描述性词汇(如“优质新鲜苹果”会被驳回);
- 通过独特字体、图形组合增强辨识度;
- 若含非显著部分(如“集团”“科技”),需声明放弃专用权。
5. 国际注册与马德里体系
已在中国认定的驰名商标可通过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指定缔约国家/地区。需注意:
- 基础注册需覆盖至少1类商品/服务;
- 部分国家(如美国)可能要求补充使用证据。
6. 反淡化与要点
认定驰名后,可对抗以下行为:
- 摹仿、翻译商标(如将“星巴克”改为“星巴客”);
- 域名抢注(通过UDRP程序申诉);
- 企业名称登记冲突(可要求工商部门撤销)。
补充知识:新《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强调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企业不宜主动申请认定,而应在侵权纠纷中主张。同时,需定期监测商标使用情况,防止驰名状态因疏于管理而丧失(如“解百纳”案因通用化风险被撤销认定)。
实践中,建议委托专业代理机构进行全类监测,并建立商标使用档案库,便于随时调取证据。如“老干妈”通过严密体系,多次成功打击侵权商品,其案例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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