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注册的相关规定,商标申请公证用的文本通常需要控制在800字左右。具体要求如下:
1. 公证文本应概括性地介绍申请商标的使用情况、使用时间、商品/服务范围等,内容不宜过于详细和繁琐。
2. 文本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为佳,不宜过短也不宜过长。字数过少可能无法完整反映商标使用情况,而字数过多可能影响审查效率。
3. 公证文本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条理清晰,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
4. 公证文本应如实反映申请人的商标使用事实,不得夸大其词或隐瞒重要信息。
5. 公证文本需要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并由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
总之,商标注册公证文本的字数要求一般控制在800字左右,既要全面反映商标使用情况,又要简明扼要,以满足审查部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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