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著作权保护期限因权利主体和作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答。

著作权保护期限通常计算至作者死亡后或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具体规定需区分不同情况。
| 权利主体/作品类型 | 保护期限 | 法律依据 |
|---|---|---|
| 自然人作品 |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 《著作权法》第23条 |
| 法人或组织作品 | 首次发表后50年 | 《著作权法》第23条 |
| 电影、视听作品 | 首次发表后50年 | 《著作权法》第23条 |
| 摄影作品 | 首次发表后50年 | 《著作权法》第23条 |
| 匿名作品 | 首次发表后50年 |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8条 |
需特别注意: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永久受法律保护。而著作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受上述期限限制。
根据《伯尔尼公约》及国际通行标准,中国著作权保护期限与多数缔约国保持一致。保护期届满后,作品进入公共领域,可自由使用但需尊重作者人身权。
实践中需注意: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准;未发表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截止于作品完成后的第50年。具体案件应结合著作权登记信息及司法解释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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