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是保护原创作品的法律制度,但并不是所有的创作都能够受到其保护。下面列举一些不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
一、自然事物和数据
自然事物和数据不属于人类创作结果,因此无法享有著作权。比如说,风景、星空等自然景观,穴居人遗址、化石等史前文化产物,以及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事实等数据信息等。
二、普通日常用品和作品
法律规定,没有创造性的日常用品和作品,比如食品、服装、家具、房屋、车辆等都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因为这些作品缺乏独创性,不具备著作权所必须具备的创作原则。
三、政府公文和法律法规文件
政府公文和法律法规文件属于公共资源,为了保证公民的知情权,这些文本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比如说,国家发布的公告、政府机关的处理文件、法律条文、法规规章、裁判文书等。
四、思想和思想方法
思想和思想方法不属于著作对象的范围,因此不受著作权法律保护。比如数学公式、公共科学原理等具有客观性、科学性的知识,以及思考方式和方法。
五、民间传统文化和民俗活动
民间传统文化和民俗活动属于民间创作的范畴,但由于是由大多数人共同参与的文化形式,因此不属于小部分创作者的个人所有,也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比如说,民间音乐、舞蹈、戏曲、绘画、雕刻、编织等等民间艺术形式,以及民间节日、祭祀、婚嫁、葬礼等民俗活动。
总之,著作权法只保护那些具有原创性、独创性和审美价值的作品,而那些缺乏创造性,或是属于公共领域的作品,都不受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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