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茸片在商标注册分类中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1. 第5类(药品、医用制剂):鹿茸片作为中药材或保健药品,核心类别属于第5类。该类别涵盖医用制剂、中药饮片、人用药物等,适用于鹿茸片作为药品或具有治疗功能的商品。具体可注册群组包括0501(药品、医用制剂)、0502(医用营养品)等。若产品具有保健功能,如增强免疫力、抗疲劳等,通常归入此类。
2. 第29类(肉、蛋、奶及滋补食品):若鹿茸片作为食用滋补品(如即食型产品),可能涉及第29类中的“加工过的药材或保健食品”(群组2905)。此类适用于非医用营养补充品或食品形态的鹿茸产品。
3. 第30类(茶、保健品冲剂):若鹿茸片制成茶饮或需冲泡的保健品(如鹿茸茶包),可归于第30类的3002(茶、茶饮料)或3005(蜂蜜、保健冲剂)。
4. 第35类(广告销售):涉及鹿茸片的线上线下销售、广告推广等服务,需注册第35类。此类别对品牌商业活动提供保护,如3501(广告)、3503(替他人推销)。
扩展知识:
跨类注册必要性:中药产品常需多类注册,如同时含药品(5类)和食品(29/30类)属性时,需全面覆盖以避免侵权。
地理标志保护:若鹿茸片产自特定区域(如吉林省),可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增强品牌独特性。
功效宣称合规性:注册第5类时需注意药监审批,若为保健食品需标注“国食健字”号,普通食品不得宣称。
商标分类选择需结合产品实际用途,建议咨询专业代理机构优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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