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复审:
1. 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五条规定,对商标局作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驳回决定,以及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2. 补充证据材料
在提出复审申请时,申请人可以补充有利于自己申请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包括:
(1) 商标的显著性证明,如展示该商标在市场上的广泛使用和较高的知名度;
(2) 商标与申请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证明,如展示该商标与申请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密切联系;
(3) 其他有利于申请的证据,如展示该商标的独特性、创新性或者不易引起混淆的特点。
3.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复审申请后,将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审查复审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是否在15日内提出、是否说明理由等;
(2) 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判断其能否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3) 对商标局的原始决定是否正确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者事实认定错误。
4.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完毕后,将作出以下决定之一:
(1) 维持原商标局的决定;
(2) 撤销原商标局的决定,自行作出新的决定;
(3) 责令商标局重新作出决定。
在做出决定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5. 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的救济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该决定进行审查。
综上所述,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提出复审申请、补充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和做出决定、以及最终的司法救济等步骤来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复审。在整个复审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并注意遵守相关的时间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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