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注册后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算。保护期满后可通过续展延长,每次续展周期同样为10年,续展次数无限制,理论上可永久维持。以下是相关要点和扩展知识:

1. 保护期限起算点
从提交申请的日期(优先权日)开始计算,而非注册公告日。若通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指定欧盟,保护期同样为10年,但需根据国际注册规则续展。
2. 续展规则
- 续展申请可在保护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期满后6个月为宽限期,但需额外缴纳滞纳金。
- 续展需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2023年标准为单一商标电子续展费850欧元)。
- 逾期未续展将导致商标失效,但失效后1年内,原权利人享有对抗第三方注册相同商标的"优先权"。
3. 维持有效的义务
商标注册后5年内需真实使用,否则可能因"未使用"被撤销。续展时不强制提交使用证据,但第三方可基于不使用提出撤销申请。
4. 特殊情况处理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期与普通商标相同,但需额外遵守欧盟《第2017/1001号条例》的特殊使用规范。
-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未能续展的,可依据《欧盟商标条例》第47条申请恢复权利。
5. 历史沿革
现行10年保护期源自1993年《欧盟商标条例》(后经2015年改革),此前部分欧盟国家实行7年保护期(如德国)。统一期限促进了欧盟单一市场的商标协调保护。
需注意,成员国国内商标体系可能存留不同规则,但欧盟商标的效力覆盖全部27个成员国。商标策略上建议建立续展监控系统,结合市场计划提前评估是否维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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