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通常不适用于以下内容:
1. 常识、事实、数据等不具有创造性的信息。
2. 公有领域的作品,即版权已经过期或者作者主动放弃版权的作品。
3. 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告等文件。
4. 商标、专利、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内容。
5. 重要新闻事件或历史事件的报道或描述。
6. 公共领域的艺术品、建筑物等。
这些内容通常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它们不具有独创性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当然,在特定情况下,这些内容可能会受到其他法律的保护,比如商标法、专利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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