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以下著作不受著作权保护:
1. 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决议、裁决和其他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以及它们的正式译文。这些作品因其具有法定性质,所以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 单纯事实性新闻报道。新闻作品主要传播客观事实信息,而不是创作性表达,因此不受著作权保护。
3. 古今中外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作者的生命权利保护期一般为作者终生加70年,超过这一期限的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著作权保护。
4. 单纯的口述material或个人记录。这类作品因缺乏创作性表达,不符合著作权法的保护要求。
总的来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是那些缺乏独创性、创作性表达的作品或具有法定性质的作品。而一般意义上的文学、艺术、科学等创作作品则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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