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著作权法中,免费表演指的是一些特殊情况下,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免费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具体包括:
1. 学校在课堂上为教学目的进行的表演。教师和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表演作品,是免费且无需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
2. 非营利性单位为公益目的进行的表演。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等非营利性单位为公众提供的免费音乐会、戏剧表演等,也属于免费表演范畴。
3. 在公共场合即兴进行的表演。如街头艺人的即兴表演、自娱自乐的家庭表演等,只要不是以营利为目的,都可以免费进行。
4. 残疾人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表演。残疾人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免费表演活动,也属于免费表演范围。
总的来说,著作权法允许这些非营利性、公益性的表演行为免费进行,以满足公众的文化需求,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但前提是必须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能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操作中,免费表演的范围和条件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学校表演的范围仅限于课堂教学,不能超出教学目的;公益性单位的表演也需要真实地服务于公众利益,而不能变相营利等。总之,著作权法对免费表演做出了明确规定,以平衡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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