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法规定了若干不授予专利保护的主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自然现象与自然法则
自然界存在的物质、自然法则(如引力定律)、物理现象等不可申请专利。例如,新发现的矿物、植物(未经过人为改造的)或基因序列(未经过人工修饰的天然状态)不受保护。但通过人工分离或改造的DNA序列可能符合条件。
2. 抽象概念与数学公式
纯粹数学算法、抽象思想(如经济模型)、心理活动步骤等不具备“技术实现”的构思不可专利化。但若与具体技术结合(如加密算法的硬件应用),可能获得保护。
3. 治疗方法(部分限制)
美国曾禁止对“人体或动物体的医疗方法”授予专利,但2011年《美国发明法案》(AIA)废除了这一条款。目前,诊断方法仍可能因“自然法则”排除而被拒绝。
4. 违反公共道德的发明
可能危害社会秩序、健康或道德的发明(如制造设备、克隆人技术)会被驳回。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援引《专利法》第101条及判例予以限制。
5. 艺术作品与纯信息表达
文学作品、音乐、艺术作品等受版权保护而非专利。数据库的简单编排或无技术贡献的数据展示同样被排除。
6. 未具体化的商业方法
纯粹的商业模型(如广告策略)通常不获专利,除非涉及显著技术改进(如区块链支持的交易系统)。
扩展说明:
美国采用“实用性、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三大标准,并通过判例(如Alice案)进一步明确抽象概念的排除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软件专利曾因模糊性引发争议,现今需证明“技术方案超越了通用计算机的常规使用”方可授权。此外,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权利归属仍是立法讨论热点,目前USPTO要求人类发明者的实质性贡献。
专利保护范围的动态调整反映了技术与创新的平衡,申请人需结合判例与审查指南谨慎评估可专利性。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