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著作权的保护主体是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是指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个人或组织,即对所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主要包括作者和著作权的承受者。
首先,作者是最初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人。作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的过程中,作者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等。这些权利构成了作者作为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
其次,著作权的承受者是指作者将著作权转让或许可给他人的个人或组织。著作权的承受者可以是个人,如继承人或受让人,也可以是组织,如出版社或影视制作公司等。作为著作权的承受者,他们可以行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如在经过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复制、发行、表演、展示、广播或者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等。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是对作品的保护,而不是对作品的创作方式的保护。因此,无论是通过口头表达、书面形式还是电子媒体创作的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原创性和独创性标准,都可以享受著作权的保护。
总之,在国家著作权保护制度中,著作权人是最基本的保护主体。他们的创作和创新活动不仅充实了文化艺术事业,也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国家通过法律制定和维护著作权保护制度,旨在鼓励和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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