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的客体是指**受法律保护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 作品类型 | 具体形式 | 保护范围 |
|---|---|---|
| 文字作品 | 包括小说、诗词、论文、教材等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作品 | 独创性的文字表达 |
| 口述作品 | 如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达的作品 | 固定于载体的口头表达 |
|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 音乐作品(含歌词)、戏剧作品、舞蹈作品等 | 表现形式的独创性 |
| 美术、建筑等艺术作品 | 绘画、书法、雕塑、建筑作品等 | 图形、图像或三维造型的独创性 |
| 摄影作品 | 通过摄影技术创作的图像作品 | 摄影过程中的创意表达 |
| 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 | 包括电影、电视剧、录像制品等 | 视听结合的创造性表达 |
| 计算机软件 | 计算机程序及其相关文档 | 代码和文档的独创性表达 |
| 艺术作品衍生类型 | 美术作品中的书法篆刻作品、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等 | 特定领域中的原创性表达 |
| 其他作品 | 地图、示意图、模型等 | 需满足原创性与可复制性要求 |
需要注意以下核心要点:
1. 客体界定标准:著作权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非单纯的思想或事实。
2. 禁止保护对象:法律未保护思想、概念、原则、通用表格、公式、数据本身等非表达性内容。
3. 保护期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4. 权利归属:职务作品、委托创作、合作作品等特殊类型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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