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27条规定商标的变更,包括商标的转让、授权他人使用、改变或者增加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等。该法第28条进一步规定了商标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利人将其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该商标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在商标局进行登记。商标法第28条规定商标转让的条件是:商标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有书面的商标转让协议,商标转让应当在商标局进行登记。商标转让的程序是:商标权利人应当与他人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将商标局做出商标转让的决定书、商标权证书和商标注册申请书提交商标局登记,经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权利转移。
授权他人使用是指商标权利人在保留商标所有权的情况下,授权他人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其商标。商标授权的变更也必须在商标局进行登记。商标法第27条对于商标授权他人使用的限制是商标权利人应当满足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要求,被授权人应当使用并维护商标的质量。商标授权的程序是:商标权利人应当与被授权人签订商标授权协议,并将商标授权协议和商标系统确认书提交商标局登记,并经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授权生效。
改变或者增加商品或者服务名称是指商标权利人更改原商标注册证书上的商品名称或者增加新的商品或者服务名称。而商标的变更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商标法第27条对于商标变更也有着严格的限制要求。商标变更应当仅限于未被保护的类别,商标变更还需保持其本质特征的一致性。商标变更的程序是:商标权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或者增加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的申请,商标局依法审核并经过商标异议期后,发出变更决定书变更商标的注册证书上的商品或服务名称。
总之,商标变更需要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和条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商标权利人持有书面商标转让协议,与被授权人签订商标授权协议,或者向商标局提出变更或者增加商品或者服务名称的申请,并通过商标局审核、异议期后,才能完成商标变更的手续。这些严格限制和程序,能让商标权利人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使商标经营活动更有效、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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