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是指对于由个人创作并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以下是著作权保护作品的特征:
1. 独创性: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即必须是作者以独特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作品。这意味着作品不能是直接抄袭他人作品或者是机械的复制品,而是需有作者的独特创意和创造力。
2. 物质化表达: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具体的作品表现,而非抽象的思想或理念。作品需要以一种可以感知和识别的形式呈现出来,比如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
3. 固定性: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通过一种固定的媒介载体上才能得以保存和传播的。换句话说,作品需要以一种能够持久保存并能够被复制的形式存在,比如书籍、磁带、CD等。
4. 原创性: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成果,不能是合作或共同创作的结果。即使是多人合作完成的作品,只有每位合作者独立创意部分才能被著作权保护。
5. 可识别性: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能够被鉴别并归属于具体的作者。作品需要明确显示作者的署名或标识,以确保他人能够识别作者并尊重其著作权。
6. 版权性: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和条件。作品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创作并享有著作权的,否则将无法享有著作权保护。
7. 可利用性: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被他人复制、传播、展示、表演、改编或者发行等,但这些行为必须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支付相应的报酬。
著作权保护作品具有独创性、物质化表达、固定性、原创性、可识别性、版权性和可利用性等特征。只有具备这些特征的作品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人才能享有对作品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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