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合同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项核心条款和要素,需根据具体交易类型和法律要求进行调整:
1. 合同主体信息
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名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及住所。主体资格需合法有效,若涉及担保,需列明担保人信息。
2. 债权债务标的
详细约定债务的具体内容,如金钱借贷金额(注明币种)、实物交付的规格数量、服务提供的具体标准等。涉及金钱债权的,需明确是否包含利息。
3. 履行期限与方式
- 债务履行时间:分期还款需列明各期时间节点;一次性履行需明确最后期限。
- 履行方式:转账需指定账户,实物交付需约定运输及验收条款。
4. 利息与费用
- 利率须符合法律范围(如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LPR4倍),明确计息方式(单利/复利)。
- 逾期利息、违约金计算标准需单独约定,避免显失公平。
5. 担保条款
- 抵押:需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生效,动产质押需转移占有。
- 保证:明确保证方式(一般/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及范围。
- 可附担保物权清单、评估报告等附件。
6. 合同解除与终止
约定提前还款条件、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的单方解除权,以及债务清偿后的合同终止程序。
7. 争议解决
可选择诉讼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涉外合同需约定准据法(如适用中国法律)。
8. 违约责任
细化迟延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计算方法,可约定惩罚性条款。
9. 其他辅助条款
- 通知送达:指定电子邮箱、地址等通讯方式的法律效力。
- 不可抗力:定义范围及影响合同履行的处理流程。
- 合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双方签章。
10. 附件与签字页
担保物权证书复印件、还款计划表等作为附件,签字页需加盖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
特殊注意事项:
金融借贷需符合《民法典》及行业监管规定,消费贷款须披露综合年化利率。
跨境债权需考虑外汇管制、信用证等国际结算工具的使用。
电子合同应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使用可靠电子签名。
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但核心条款缺失可能导致合同成立瑕疵。建议结合律师审阅与公证以提高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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