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将该合同作为生效合同执行。也就是说,在一定情况下,倘若该条件不成立,则该合同就无效或被撤销。
效力待定合同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一、认股待缴的股份购买协议
认股待缴是指股份买卖双方约定,在签订股份购买协议时,对购买方购买的股份进行抵押或扣押,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解除抵押或扣押,这些条件通常包括购买方支付全部购买款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认股待缴的股份购买协议是比较常见的效力待定合同。
二、返港协议
返港协议是指某些非居民因进出境等原因,经常需要签署该协议。协议上通常载明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承担等约定,但是在按约定归还押金之前,该合同并不生效。
三、独家经销协议
独家经销协议是指生产者和经销商之间的协议。在签署协议前,经销商往往需要投入较大的资金,并承担卖出该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的全部销售风险。如果生产者提供的产品质量不佳或者市场需求不足,独家经销商就会面临销量不佳、亏损等问题。因此,为了保障自身权益,独家经销商通常要求签订效力待定合同,以便在生产者未按约定提供产品的情况下,能够撤销该合同。
四、投标保证金协议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需要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以体现其参与招标的诚意。该保证金在招标过程结束后会被退还。因此,投标保证金协议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投标单位没有正式获得中标权限,协议就不生效,同时保证金也会退还。
总之,以上是较为常见的效力待定合同类型,随着经济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效力待定合同类型。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慎重考虑,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合同类型,并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各种条件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查看详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