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晰是合同实践中常见的问题,它可能导致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理解产生分歧,进而引发争议。处理此类问题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持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协商、解释、补充乃至司法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一、处理原则与步骤
当遇到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晰时,合同双方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协商补充:首先,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对不清晰的条款予以明确或达成补充协议。这是最高效且成本最低的解决方式。《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 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交易习惯是在特定行业或地区被广泛认可和遵守的通常做法。
3. 适用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对常见约定不明的情形提供了补充性规定(默认规则)。例如:
| 约定不明的事项 | 法律规定 |
|---|---|
| 质量要求 |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 价款或报酬 |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
| 履行地点 |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 履行期限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 履行方式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 履行费用 |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
4. 合同解释:若双方对条款理解有争议,可诉诸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解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了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即应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争议条款的真实含义。
5. 主张条款无效: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歧义,且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以合理方式提示说明,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和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二、预防措施:如何起草清晰的合同条款
预防胜于治疗。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在合同起草阶段就应力求条款清晰、明确:
1. 使用准确、无歧义的语言:避免使用模棱两可、含义模糊的词汇(如“合理的”、“及时的”),应尽量使用具体、可量化的表述(如“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
2. 明确关键要素: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核心条款必须作出清晰无误的约定。
3. 定义条款:对合同中反复使用且可能产生歧义的术语,应在合同开头设立“定义”章节,给予其明确、具体的含义。
4. 审慎使用格式条款: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应对方要求予以说明。
5.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对于重要的商业合同,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起草或审阅,是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合法、有效的最佳途径。
三、总结
处理不清晰的合同条款是一个系统性的过程,核心在于沟通、解释与依法补充。从最初的协商补充到最终的法律适用与解释,每一步都体现了《民法典》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对于企业及个人而言,最重要的还是在合同订立之初就投入必要的精力,确保条款的清晰与明确,从而从根本上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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