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主要受以下法律规范调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合同编(第三编)第465-698条系统规定了合同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规则。
- 第143条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三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
- 第506条列举合同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有特殊规定(如第26条: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否则条款无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如欺诈、胁迫、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等)。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细化买卖合同效力认定标准,如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参照民法典第597条)。
5. 《电子签名法》
- 第13-14条明确电子合同效力条件(如真实身份认证、数据电文完整性等)。
扩展知识点:
效力层级冲突: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如劳动合同法优先于民法典合同编对劳动关系的适用)。
司法解释补充:如《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一)》进一步明确强制性规定的识别标准(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等效力性规定方可否定合同效力)。
国际条约:涉外合同可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合同效力认定需综合具体类型、标的物性质(如不动产需登记)、审批要求(如外商投资)等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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