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条款的核心在于明确计价方式、计量规则、价格调整机制及双方权责,需结合工程特点和行业惯例进行结构化设计。以下是关键条款的撰写要点及扩展说明:
一、计价基础条款
1. 单价定义
明确清单中"单价"的构成要素,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分项。需注明是否包含措施费、规费及临时工程费用。例:"本单价包含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全部直接费、间接费及10%的利润,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
2. 计量规则
详细规定工程量计算标准,优先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需特别约定非常规项目的计量方式,如土方工程的"自然方与压实方换算系数"。
二、调价机制条款
1. 物价波动调整
采用公式法调价时,应写明调价周期(如月度/季度)、基准价格(建议采用《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权重系数及计算公式。例:"钢材价格波动超±5%时,按∑(当期信息价/基准价×权重)进行调整。"
2. 变更定价原则
区分三类情况:①合同内有相同项目的直接套用;②有类似项目的参照调整;③新增项目按"成本+酬金"模式定价,需约定酬金比例(通常8-15%)及成本核算依据。
三、风险分担条款
1. 量差风险
约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处理方式。建议规定:"当施工图工程量超过清单量15%时,超出部分单价下浮5%;不足85%时,缺量部分单价上浮3%。"
2. 地质风险
对于地下工程,应规定:"发包人提供的地勘报告与实际地质条件差异导致的施工方案变更,单价重新组价并按工程变更程序审批。"
四、支付与结算条款
1. 进度款支付
明确计量周期(建议月结)、支付比例(通常80-90%)、违约金计算标准(建议日万分之五)。示例:"乙方每月25日报送进度报表,发包人14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至结算款的85%。"
2. 结算时效
规定竣工结算的时间节点:"承包人应在竣工后28日内提交结算书,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应在56日内完成审核,逾期视为认可送审价。"
五、质量关联条款
1. 质量奖惩机制
可设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的,结算总价上浮1.5%;发生质量事故被通报的,扣除合同价2%作为违约金。"
六、其他专业条款
1. 行业特殊要求
水利工程:需明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优先适用条款
公路工程:约定遵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计量规则
涉外项目:注明汇率波动处理方式(如采用央行中间价±2%为风险包干范围)
2. 法律冲突条款
建议约定:"本合同未尽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执行,行业强制性规范与合同条款冲突时以严格者为准。"
撰写时应注意:①避免"视为认可"等可能违反司法解释的表述;②调价条款需与《价格法》衔接;③农民工工资专户条款应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建议在专用条款中对通用条款的修改采用对比表形式列示,确保意思表示清晰无歧义。最终文本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参与审核,重点核查价格组成与计价规范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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