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应当向第三人提存货物、款项或者有价证券等,以保证履行合同的义务。提存制度在我国合同法中是由《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至第七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解释(三)》第一百零九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等法律法规所规定。
实质上,提存制度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既能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能避免因债权人行使权利而对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提存过程中一方或双方需向第三人提存货物、款项或者有价证券等,第三人成为提存人。提存人需按照合同的规定对上述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待债权人行使权利时再依合同约定将物品交付给债权人。
提存可以在协议中规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一般来说,提存一般会出现在国际贸易或房屋买卖等大规模交易中,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和利益。在实践中,一方或双方可根据自身权益需要协商并立约提存。若是司法或行政机关通过判决或命令而形成的提存,债务人应当积极协助提存的实现,并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之,提存作为一种保障双方权益的方式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和普遍认同。无论是在商业交易,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提存制度都寓意着一种合法、安全、保障的法律机制,展现着法律的应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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