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号】:(2021)苏〇〇民初字第〇〇号
原告:张某
被告:某电商公司
经人民法院受理,因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原告特诉至法庭,要求被告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一、事件背景】
1. 原告张某是被保健品公司雇佣的销售员,具有一定的保健品相关知识和经验;
2. 被告某电商公司是一家知名的网络零售平台,经营范围涵盖各种商品;
3. 2021年1月1日,原告在被告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某保健品,并支付了相应的购买款项;
4. 在购买过程中,被告明确承诺该保健品能够有效预防心脑血管疾病,并提供了相关的产品宣传资料;
5. 原告按照被告提供的使用方法和剂量进行了服用,但经过一段时间观察发现,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6. 原告多次联系被告客服反映问题,要求退货退款或者提供解决方案,但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原告的要求。
【二、违约事实】
7. 根据双方的网络购物合同,被告确实未履行合同约定,具体表现如下:
(1)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商品;
(2)被告未能提供具有预防心脑血管疾病效果的保健品;
(3)被告未能及时处理原告的退货退款要求,也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
【三、法律依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七条,合同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请求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请求赔偿损失。
【四、诉讼请求】
9. 原告对上述违约行为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按照合同的约定,退还购买款项,共计X元;
(2)被告支付原告因此次购物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用、通信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X元;
(3)如有其他损失,由法庭酌情决定。
【五、证据列表】
10. 原告提交的证据如下:
1. 购买保健品的订单和支付凭证;
2. 被告宣传资料和保健品的说明书;
3. 原告与被告客服的沟通记录。
【六、案件的事项及处理意见】
11.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交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认为被告在网络购物合同中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宜】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本案审判期限为三个月。
附:证据材料清单及相关材料
原告:张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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