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合同纠纷仲裁是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方式,由仲裁委员会或者其他经批准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享有上诉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提交人民法院应缴纳案件受理费。这意味着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
在进行仲裁执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不公正或者其他违法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者改变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仲裁裁决的合法性、程序是否公正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进行判决或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合同纠纷诉讼。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即与判决等同。当事人如果想要改变仲裁裁决的结果,需要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的诉讼,并且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之后,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新的合同纠纷诉讼。
总结起来,合同纠纷仲裁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如果成功撤销仲裁裁决,可以重新进行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新的合同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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